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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珞南街道

成文日期:2024-12-03 15:40

名       称:关于保留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二期洪山区段(丁字桥站一马房山站)区间工程项目-已征收的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C12、13宿舍楼房产的征求意见公示

关于保留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二期洪山区段(丁字桥站一马房山站)区间工程项目-已征收的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C12、13宿舍楼房产的征求意见公示
日期:2024-12-03 15:40 来源:珞南街道 字号:

因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二期工程建设需要2023年1月11日洪山区人民政府对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二期洪山区段(丁字桥站一马房山站)区间工程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洪政征决字2023〕3号),被征收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被征收房屋为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12、13宿舍楼,房屋征收建筑面积为9356.31平方米,经我街道与武汉理工大学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现阶段,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二期洪山区段(丁字桥站一马房山站)区间盾构施工已完成未对鉴湖校区12、13宿舍楼造成影响。根据武汉地铁集团对12、13宿舍楼进行保留的申请,武汉理工大学12、13号宿舍楼符合保留条件。基于以上情况为最大程度发挥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及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现将该建筑物保留情况告知并征求意见

被征收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有权主张解除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若选择解除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珞南街道办事处进行解除征收补偿协议登记被征收人退还征收补偿款后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恢复不动产登记。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向珞南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解除征收补偿协议登记的均视为放弃收回房产

特此公告。

洪山区人民政府珞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3日     

    洪山区珞狮南路200号

黄柳添1592757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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