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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通告(第二批)
日期:2024-08-02 09:29 来源: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公开”工作要求和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双随机、公开”执法检查(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湖北清和投资有限公司

卓刀泉

2

武汉嘉湖融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梨园

3

武汉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和平

4

武汉恒信众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狮子山街

5

中石化建安街加油站

洪山

6

武汉金泰同好智能交通服务中心

洪山

7

武汉市宏达盛印务有限公司

青菱街

8

中石油万科金色城市加油站

张家湾街

9

中石化长江洲头加油站

张家湾街

二、检查时间

202481日至8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投入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八)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佩戴使用情况;

(九)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管理状况;

(十)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洪山区应急管理

2024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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